当前位置: 部门首页>>制度汇编>>正文
区档案局公示制度
2014-02-10 20:58  

第一条 为使我局的工作质量不断提高,增强工作的透明度,建立科学、客观、公正的群众监督机制,制订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公示内容

()执行公务的人员身份;

()领导及公务人员的岗位职责;

()单位的办事流程、办事依据、办事要求、办事承诺、办事结果;

()审批内容、程序、时限、所需的申报材料、办理结果、收费标准。

第三条  公示办法

()在政府信息网上或部门公示;

()印制公示材料;

()设置较为固定的公示栏或触摸式电子显示屏等。

第四条  凡未实行公示制的单位,依据市政府《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》第四条的规定,实行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。

 

关闭窗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