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部门首页>>制度汇编>>正文
区档案局公开服务承诺制度
2014-02-10 21:01  

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机关效能,强化服务意识,严守服务承诺,树立机关良好形象,制订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公开承诺内容

1、信息公开。通过网络平台、新闻媒体、印发材料、张贴上墙等形式,向社会公众公开单位公务人员身份、岗位职责、办事流程、办事依据、办事要求、办事结果、办事承诺等。

2、计划管理。窗口和网上申报事项,对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内容、程序、要求或不能办理的原因等。     

3、限时办结。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,在符合规定、材料齐全的前提下,限时办结。

4、咨询服务。第一个接受询问的人为首问责任人,按照“首问负责、对口接待”的原则进行,做到热情接待、服务周到;基层、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档案服务要求,可当场解答的当场解答;需专业技术人员解答的,在3个工作日内帮助联系,并告之其联系情况及方法。

5、区委、区政府要求办理或督办的事项,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完毕,并反馈。

第三条 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,因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,应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、文件依据。如不属于档案局办理范畴的事项,应告知原因和有关办理单位。

第四条 公开承诺方式

1、网站上公开承诺;

2、发放宣传资料公开承诺;

3、日常具体工作中公开承诺。

第五条 公开监督电话,接受和受理社会各界及服务对象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、投诉。

关闭窗口